名称: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规划的编制步骤
(一》确定规划的范围 根据与规划范围有关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工作(包括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的组成、规划所在地服务区的划分和规划期限的确定等)来确定规划范围。
L规划所在地服务区的划分F, 规划所在地服务区是指规划城市或者地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包括的地理区域。服务区的划分是指在规划过程中,是将服务区划分为若干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独立的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还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设置一个完整的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或者和邻近地区的城市合并起来统一规划,将服务区的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来进行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乡镇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必将提到日程上来。在此情况下,需要几个地区或者地方政府的相互合作。例如:深圳市经济较发达,该市的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区包括全市的自然村在内。目前深圳市郊区是以镇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解决城市垃圾清运处理问题的,由于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财力不足,无法建设标准的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
垃圾处理场地小而分散,污染控制水平低,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但是,如果统一设置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虽然可以集中财力,降低城市垃圾清运处理成本,但是又会增加各地区或者各行政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问题。
对某一垃圾处理设施来说,在同等技术水平下,处理规模相对小则意味着单位垃圾的处理成本更高,因此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大型化和跨地区营运已经成为总的发展趋势。 2.规划期限的确定
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的规划期限一般应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划分,但是又不能过分僵硬,必要时将依据地方环境和需要来确定规划期限。必须将规划期划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规划时期望2-5年后垃圾清运处理状况有一个实质性的改变;长期规划则为总体规划,一般为10-20 年,通常为巧年。
(二)确定目标和限制因素·九 ”在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规划过程中,一开始必须确定规划期内所要达到的目标。这些目标要有明确而简单的标准,从而可以用来评价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各种方案的优劣。 1.目标和技术评价标准 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规划的目标必须反映特定的地方条件,对每一个目标都要有一些特定的标准。这里列出其中一部分基本目标,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列出其他目标。 (1)环境影响:减少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次污染;
(2)健康影响:减少并预防城市垃圾在清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城市居民的健康影响;、 (3)技术可靠性:从技术角度确保所采用清运和处理处置技术在当地条件下是安全的、可行的和可持续的;
(4)经济可行性:确保所采用技术和设施在当地政府的可承受财力之内,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并提出其他的(通常是冲突的)目标和限制因素; (5)资源回收: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物质,从而减少最终进人处理处置设施的固体废物量,降低后续处理处置设施的负荷;
(6)资源保护:采用技术尽可能使填埋土地恢复利用,包括城市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和分类收集回收,确保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或者接近100%,收集率也达到或接近100%o (7)政治可接受性:根据地方条件,可接受性。
重要的目标包括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和设施的公众由于一个规划要达到许多目标,没有任何规划方案能够满足所有目标,但是可以采用多目标决策方法,如层次分析法,对可行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选择一个总体最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