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涉及47类废物,其中编号为HW01-- HW18的废物名称具有行业来源特征,是以来源命名的;编号为HW19---HW47的废物名称具有成分特征,是以危害成分命名的,但在《名录》中未限定危害成分的含量,需要其他的标准鉴别其危害程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我国的第一批《名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必将不定期地修补。我国规定凡是列人《名录》中的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必须纳人危险废物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 (CJ /r 3033-1996)规定了城市垃圾的分类原则和产生源的分类,即居民垃圾产生场所、清扫垃圾产生场所、商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交通运输垃圾产生场所、建筑装修场所、工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垃圾产生场所共9类。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GB 16487.1一12-1996)是根据(固体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以及为遏止“洋垃圾”人境而紧急制定的。这在国际上尚属首次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标准根据《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分为12个分标准,即骨废料、冶炼渣、木及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纺织品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池、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根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商检部门依据这一标准对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行商检,海关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出具的进口废物审批证书和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放行,彻底堵住了“洋垃圾”的人境通道。
现代技术发展迅速,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更新传统的处理工艺创造了条件。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水平要领先我国10-20年,在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对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例如:国外从20世纪so年****始在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中试用人工合成衬层作为防渗材料,目前已成为一项成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我国也已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和使用,因此有必要制定人工防渗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制定垃圾处理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城市垃圾处理水平、减少和防止城市垃场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所有这些均离不开现有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因此在制定我国垃圾处理标准方面以下几个因素值得借鉴:
(1)地区性差异因素。我国由于幅员辽阔、地区性差异很大,因而对垃圾处理方式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制定垃圾处理标准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2)适度超前性原则。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垃圾处理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 -20年左右,因此如将垃圾处理标准定得过高,则形同虚设,标准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因为根本就达不了标。但如与现有处理水平相当,又无法促进现有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推广。 (3)均衡性因素。均衡性因素就是要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与其他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如果把其他垃圾看作一个污染源来治理并按很高标准来治理,而其他污染源(如城市污水、工业污水等)的治理标准定得很低,则这样的垃圾处理是不经济的,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