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无锡鸿鼎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人:13771067162

热线:400-850-9928

电话:+86-0510-83571123

传真:+86-0510-83743700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之勉路与永泰路交叉口西南侧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名称:社区垃圾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
垃圾处理 垃圾收集系統 垃圾处理公司 污物水平输送系统 垃圾处理系统 垃圾处理设备 污物管道收集系统 污物水平输送系统 被服收集系统 医疗垃圾收集系统 医疗垃圾处理 污物分类收集智能物流系统 垃圾收集智能传输系统

信息源自 关键词:垃圾处理 http://www.hd-ccep.com

到目前为止的发展情况
欧盟成立以来 所有法律层面都具备统一的立法框架条件 垃圾经济领域也一样
在最近四 五年中 环保经济 包括垃圾经济 大体上统一起来了 个别死角和根据欧
洲准则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都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直接转换成各国的法律做不到这点的成员国将支付高额罚款  
总的来看欧洲特别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垃圾法可分为四个层面
a)  欧洲法欧洲框架法典
b)  联邦法国家框架法典
c)  联邦州法州框架法典
d)  社区法州级县市总则  
    欧洲法和联邦法适用于全欧洲和全德国联邦州法和社区法则明显具有德国联邦结构的特点在16个联邦州和大约500 个社区州级县市法规各不相同这种状况并不总是有利于实际执法工作而是导致各不相同的收集运输再利用和处理程序  
    德国垃圾的核心法律是1994年颁布1996年生效的所谓循环经济与垃圾法(KrW-/AbfG) 这部法律包含总共大约10个专业性条例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垃圾处理经济的
原则性结构  
这部法律下面有专业性的执行条例 对每个分支都有详细规定 循环经济与垃圾法
的有关条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性质 不一贯遵守条例的责任人或当局将受到罚款和司法追究 。
最重要的条例有:   
•    主管垃圾的企业责任人条例(AbfBetrV)
•    垃圾经济计划与垃圾清算条例 (AbfKoBiV)
•    回收与清除证明条例 (NachwV)
•    采用欧洲垃圾目录条例 (EAKV)
•    净化处理后的残渣条例(AbfKlärV)
•    废油条例(AltölV)
•    包装条例 (VerpackV)
•    垃圾运输条例(AbfVerbrV)
•    垃圾填埋条例 (AbfAblV)
•    废旧木料条例 (AltholzV)
2005年以后时期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循环经济与垃圾经济的一个崭新时代将伴随2005年6 月1 日
到来 因为从这一天起 所谓垃圾填埋条例将对家庭和工商业企业所清除的垃圾作出严格的处理规定 如果说 到目前为止对垃圾还可以进行比较简单的填埋的话 那么 从2005 年起 对任何垃圾都必须进行热预处理或机械生物预处理 其逆定律是 没有种垃圾可以不经预处理而被填埋在德国这一举措的结果将是从2005起大约有80%的居民区产生的垃圾进行热法预处理焚烧    其余大约20% 的垃圾要进行机械- 生物法预处理 其中 混合垃圾中热值高的物质将被分选出来 利用其热值 进行好氧堆肥和厌氧发酵处理 而分选下来的惰性物质将得到填埋 与此同时 最开始的分离处理 可以提取部分可以回收的物质 废旧木料废钢铁。   
    从2005年起垃圾清除工作将完全变样联邦政府的目标是从那一天起只填埋
类似地壳的材料 这个目标的背景是将来只进行养护量少的垃圾存储和填埋为
未来各代人免除环境污染节省场地清理的高额费用按照进步的政治家的意愿从
2020年起甚至几乎全部取消垃圾填埋从专业角度看这个想法是很成问题而且在
专家们中间引起争论。  
    联邦德国垃圾处理经济的主要趋势可以概括为把清除的垃圾和回收的垃圾
明显区分开来清除的垃圾主要属于社区公用事业垃圾处理责任承担者处理责任范
围而回收的垃圾则基本上由民营经济自由竞争方式处理最近6 至8 年社区垃
圾处理经济与民营垃圾处理经济为争夺垃圾开展了特别激烈的竞争。
民营垃圾经济与社区垃圾经济并存
在欧洲范围内 垃圾经济存在明显的民营化倾向和自由化倾向 就是说 垃圾处理
业务越来越远离社区 社区机构也预计到了这种发展趋势 从而使自己的组织形式适
应并以一种特殊贡献的姿态目标明确地参与这种竞争  
近年来 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 明显存在着争论 这对于垃圾经济实践家来说 是
一个大问题 因为律师们 新发现了 这个领域 不论社区还是民营企业 不论实践家
还是官方 都是从某个特定角度解释法规 而对方都强调各自的法律观点 法庭不得不
作出有利于各州 全然不顾联邦 甚至作出相反的判决 这已经成为时代的一种趋势
可惜 这种做法导致垃圾经济的诸多方面执法的严重不确定性 近几年对投资起了遏制作用 因为不论对于公家 还是对于垃圾处理企业经营者 都没有经济计划的安全感
也就没有投资意愿在德国一些垃圾处理经济部门中这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规概况
联邦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 
( 概念实施范围)  
第二部分:   垃圾产生者和拥有者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应尽的义务
( 清除与回收 物资回收和能源回收企业经营者的义务委托义务垃圾处理公共事
业单位的义务第三方的委托)   
第三部分:  产品责任
( 对产品的禁止限制产品标志;  退货和接受退货的义务)  
第四部分:  计划责任
(企业制度垃圾清除审批)  
第五至第九部分:  促销信息义务监控等  
州垃圾法的基本内容
( 以下萨克森州为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公用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  
第三部分:  特殊垃圾的处理和监控  
第四部分:  垃圾经济计划  
第五部分:  垃圾处理企业  
第六至第八部分:  风险  主管职能成品等  
社区垃圾填埋的基本内容
( 以迪弗尔茨州级县为例)  
-  连接和利用部门  
-  对各类垃圾的规定 ( 处理后的剩余垃圾 可以作堆肥的垃圾 废玻璃 废纸 大件垃圾问题垃圾)  
-  容器类型和大小运送间隔时间  
-  运送条件  
-  处罚条例

 

上一篇:德国和欧洲社区垃圾处理的发展过程
下一篇:到目前为止 社区垃圾处理工艺流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