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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垃圾处理的原则

【本文章由垃圾处理http://www.hd-ccep.com提供】

  对于固体废弃物,总的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但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具体处理的原则有所不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既不同于建筑垃圾、燃煤锅炉灰渣等污染性很小的固体废弃物,又不同于医疗垃圾等危害性很强的固体废弃物,它的危害性介乎其间。

  无害化对生活垃圾而言,所谓无害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保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会通过空气、水体和食品损害人们的健康.包括病菌和垃圾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不进人人体; 二是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尤其是终极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超过其自净能力的污染。简而言之,无害化要求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应该指出,无害化是一个总的方向和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赖于当时当地的环保标准来检验,而达标排放也不等同于无害化。可以这么说,排放标准是一定条件下无害化的指标,在此情况下排放的有害程度一般已经不足以造成严重的危害,是可以接受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取决于技术水平和项目的投资水平,一般而言,随着处理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无害化程度随之提高;在同一个客观条件下,项目的投资水平越高,尤其是确保排放的工艺措施投人越高,无害化程度也越高。

  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无害化程度还与项目的管理、运行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如垃圾填埋,如果严格地执行卫生填埋标准,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置,无害化程度是较高的,而实际上为了省钱或其它原因,简单地把垃圾填坑后盖上一层土,则会对环境尤其是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无害化程度很低。又如垃圾焚烧,在设计和工艺设备规范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规程运行,可以保证排放达标,要是不按规程运行,则有可能使排放严重超标,焚烧炉可能成为毒气发生器。国内有些设计或运行不当的焚烧厂,排放严重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减量化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主要的内容是“减容化”,即通过工程处理使其容积减小。但生活垃圾的容重较小,大约为0.3---0.5t/m', 一个日产千吨生活垃圾的城市,其垃圾容积每天可达3000m3,一年则有100万m3,数最惊人,通过工程处理可以不同程度地减小其容积。

  生活垃圾质量的减少,是以无害化和资源化为前提的,如垃圾分选并回收部分有用成分。则被分离的有用成分不再是垃圾了,剩下的垃圾变少了。又如,垃圾焚烧剩下的灰渣质里显著小于原始垃圾的量,其余部分是水分和可燃质,通过加热和燃烧,以气态形式排人了大气,灰渣体积则一般缩减到原始垃圾的10%甚至更小.此外.如压实或对原始垃圾进行加工生产垃圾衍生燃料 (RDF),质量变化不大,但体积大为减小,这也是垃圾处理过程简容化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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