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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机制与机构现状
垃圾处理我国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对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发挥过很好的作用,并且与《固体法》相一致,即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机构
2.我国各机构的职责
我国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规划、相关政策、法规、条例、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信息网;教育与培训等。具体的管理工作则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容环卫处承担。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全过程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及规范。
地方环保局的任务是:统计每年有关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处置情况的指标;对垃圾处理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选址、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产生后果等;工业以及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监督管理,包括污染控制监测和废物物流管理。
地方环卫管理局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处理处置;具体治理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城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合理安排废旧物资收购网点,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等,指导、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和环卫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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